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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3/9/16 19:49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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▌案情简介

患者顾某,因“发现左乳肿块2天”医院,既往有乙肝病史。入院后医方初步诊断:乳腺肿瘤,后在该院行“左侧乳房单纯切除+前哨淋巴结活检术”。术后病理结果为乳腺腺癌。

患者出院两周后,因“左乳术后10余天”再次入住该院进行环磷酰胺等化疗药物进行化疗。第一次化疗后患者出现肝功能损害,肝功能指标出现异常,谷丙转氨酶升高,但是医方没有重视,又再进行了两次化疗。化疗结束后患者肝功能明显损害,肝功能指标如转氨酶明显升高,后进展为肝衰竭。患者转院进行保肝、人工肝等治疗,但是肝衰竭仍然进展,经救治后不幸离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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▌争议焦点

1、持续化疗是否正确?

2、检验出肝功能受损持续加重的情况,三天后才请肝病科会诊是否存在延迟?

3、检测出肝功能受损后,未启动人工肝的治疗是否正确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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▌医疗过错分析

1、未及时中止化疗。患者在肝功能结果异常,并且逐渐加重的情况下,医方没有中止后续两次的化疗,存在过错(即患者在第一次化疗后就存在药物性肝损伤,说明患者可能对环磷酰胺比较敏感,但是医方没有停用该化疗药物,而是继续第二、三次化疗)。因为肝功能损害患者,化疗药物环磷酰胺应该禁用或者慎用。该过错导致患者肝损害进一步加重并最终发展为肝衰竭。

2、未及时请肝病科会诊,对患者病情评估存在不足。患者自24日住院后,肝功能损害持续加重的情况下,医方直到27日下午才请肝病科会诊。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患者的病情治疗。也说明医方当时对患者病情评估存在不足。

3、未启动人工肝支持治疗。人工肝支持治疗,包括血液透析、血液滤过、血液/血浆灌流、血浆置换等,可清除体内*性药物及其代谢产物,对DILI疗效显著。但是医方仅仅予以药物治疗,未进行人工肝支持治疗,导致患者肝衰竭无法逆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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▌法律责任分析

纵观本案,医方没有重视患者在第一次化疗后就出现了肝功能损害情况,没有根据《药物性肝损伤(DILI)诊治指南》停止化疗药物,尤其是没有停用导致DILI的环磷酰胺,直接导致了患者药物性肝损伤加重不可逆转。

鉴定机构认为,患者死亡系慢加急性肝衰竭(药物性肝损伤+慢性活动性乙肝)所致,与患者自身疾病(慢性乙型肝炎)及医方上述过错有关,两者作用相当,故医疗过错在造成患者死亡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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▌判决结果

结合鉴定意见,院方承担50%的责任,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80余万元。

作者:章李(前医师现律师)

单位:浙江京衡(宁波)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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